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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好學生弱勢服務計畫」公益勸募活動財物使用計畫變更
本會於109年12月1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對外辦理之「110好學生弱勢服務計畫」公益勸募活動(勸募許可字號:衛部救字第1091364276號),為服務更多弱勢家庭,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能力與品格素養,並減輕家長照顧負擔,擬變更財務使用計畫,繼續執行該計畫之『「好學生課輔班」之設置與經營』方案,增設一班,提供高中以下學生課後照顧,並調整財物使用計畫期間自109年12月11日至112年08月31日止。
上開財務使用計畫變更業經本會第3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7日衛部救字第1111362924號函同意辦理變更。
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書所載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或未設理(董)事會之行政法人應分別報經該校行政會議或該行政法人監督機關同意,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董)事會同意,並於同意後七日內報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通知捐贈人或公告之,並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捐贈人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異議時,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如本勸募計畫(勸募期間109.12.11〜110.12.10)捐款者對上述財物使用計畫變更項目有異議,請於即日起111年10月8日至111年11月7日前來訊辦理捐款返還事宜。
業務聯繫:許社工 04-22256977/E-mail:gpya.taiw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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